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賀詩魏)“從未體驗過如此高效的聯動模式,我代理的涉企案件三日就解決了!”湖南省農業某擔保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蔣某激動的稱贊道。近日,衡東縣人民法院楊林法庭創新使用“綜治中心+工商聯+法庭”的聯動模式成功調處一起涉企糾紛,促使矛盾糾紛得到實質性解決。
2019年11月28日,被告肖某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衡東支行(以下簡稱郵政銀行)簽訂《小額貸款額度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幣100萬元,貸款于2024年12月2日到期。同日,被告肖某與原告湖南省農業某擔保有限公司簽訂《委托擔保協議》,雙方約定原告為被告的借款本息債務向債權人郵政銀行提供擔保,被告曠某、肖某某、趙某、湖南某農林公司分別與原告簽訂了《最高額反擔保保證書》,約定相關反擔保措施以保證原告權益的實現,保證方式為連帶保證責任。次日,原告與郵政銀行簽訂《小額貸款最高額保證合同》,為被告肖某上述借款合同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因被告肖某未按期向郵政銀行償還借款本息,原告在收到郵政銀行發出的《擔保履行責任通知書》后向郵政銀行代償642 004.74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肖某催款,被告未履行還款義務,原告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定各被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楊林法庭立案后,承辦法官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創新使用“綜治中心+工商聯+法庭”聯動模式調處該案。承辦法官聽取了雙方當事人意見,詳細了解被告未及時償還貸款的原因,做好釋法明理工作,提出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后,根據各方調解人員的優勢,分工協作。工商聯工作人員負責與企業一方聯系,從企業發展與誠信經營等角度出發,引導企業積極參與調解,以減輕企業負擔。駐庭調解員與綜治中心工作人員負責聯系各被告,及時解答各被告的疑惑,打消其顧慮。經過共同努力,最終各方達成一致的調解協議。該起涉企糾紛僅用時三天,便圓滿化解,為企業節省訴訟費10800元。
末端“觸角”再延伸一點、聯動解紛再深入一步。衡東縣人民法院楊林法庭通過與綜治中心的緊密協作,聯動多部門構建起多元解紛機制,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從法院單一辦理模式,向綜治中心一體化協同辦理模式延伸。這一轉變實現了糾紛化解從“被動受案”到“主動治理”的跨越,切實推動矛盾糾紛在基層就地化解、從源頭化解,為基層社會治理和轄區內營商環境提供了堅實有力的司法服務與保障。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